学术观点 | 马伟阳、杜舒妤: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㉜——三个乌龙茶品牌

2026年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五周年。《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评估研究》是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马伟阳博士牵头主持的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委托课题。该课题由边力、马伟阳、王瑜、姚光明策划,由马伟阳、王泽、蔡富洋、李俐芳、杜舒妤等具体承担,王笑怡、许祎妹、赵倩巍、王静祎、张晴、连如俊、杨奕颖、才佳音、邹昆茹等参加,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22级法学本科生也给予大力支持。本课题研究历时10个月,形成20余页价值评估初步结果、500多页100家地理标志档案、5000余页相关地理标志材料。2025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举行课题评审会,与会人员对该课题研究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该课题研究成果将陆续发表,其中《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①——安吉白茶》《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② ——安溪铁观音》《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③——保山小粒咖啡》《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④——赣南脐橙》《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⑤ ——霍山黄芽》《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⑥ ——郫县豆瓣》《马伟阳、王泽: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⑦——普洱茶》《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⑧——山西老陈醋》《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⑨——烟台苹果》《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⑩——坦洋工夫》《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⑪——白城绿豆》《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⑫——肇源大米》《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⑬——婺源绿茶》《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⑭——福州茉莉花茶》《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⑮———蘑菇类》《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⑯——南丰蜜桔》《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⑰——大蒜类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⑱——安岳柠檬》《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⑲——三个黑木耳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⑳——三个绿茶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㉑——两个梨类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㉒——三个红茶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㉓——两个葱类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㉔——两个腌制菜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㉕——三个苹果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㉖——建宁通心白莲》《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㉗——两个姜类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㉘——两个猕猴桃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㉙——两个柚类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㉚——两个中药材品牌》《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㉛——两个枸杞品牌》已在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刊发,现发表第三十二篇。


作者:马伟阳,法学博士,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

杜舒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系202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明确要求:积极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交易,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延伸,推动更多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2026年是该协定生效五周年。根据该协定,我国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共同保护名录的乌龙茶品牌有四个:安溪铁观音[1]、凤凰单丛、武夷山大红袍、武夷岩茶。现梳理凤凰单丛、武夷山大红袍、武夷岩茶这三个地理标志品牌保护状况,以期助力其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凤凰单从




凤凰单丛是我国广东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共同保护名录的4个区域公用品牌之一。[2]凤凰单丛自2021年3月1日起受中欧双方地理标志共同保护。凤凰单丛被誉为“茶中香水”,以香型众多、韵味独特而闻名,是中国茶树品种中自然花香最清高、花香类型最多样,滋味醇厚甘爽、韵味特殊的珍稀高香型名茶品种资源,被誉为“茶香之王”。[3]其保护如下:


(一)保护扶持方面

凤凰单丛地理标志获得双重保护(见表1.1)。首先,凤凰单丛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0年4月6日,凤凰单丛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53号》《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为广东省潮安县(现潮安区)凤凰镇、铁铺镇(湘桥区)、文祠镇、磷溪镇(湘桥区)、官塘镇(湘桥区)、登塘镇、赤凤镇、归湖镇、古巷镇、凤塘镇、万峰林场;饶平县浮滨镇、钱东镇、樟溪镇、浮山镇、汤溪镇、三饶镇、联饶镇、新圩镇、新丰镇、饶洋镇、上饶镇、建饶镇、高堂镇、新塘镇、东山镇;湘桥区的意溪镇、桥东街道茶区;枫溪区(现枫溪镇)的云步草岚武、槐山岗茶等30个镇、茶区现辖行政区域。[4]其次,凤凰单丛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保护。2010年4月21日,第5365101号“凤凰单丛FengHuang DanCong及图”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见图1.1)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专用权期限为2010年4月14日至2030年4月13日。根据2010年1月13日公告的《“凤凰单丛”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凤凰单丛”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是:东经116°35′至116°45′,北纬23°50′至23°55′;东至饶平县,南至文祠镇,西至丰顺县,北至大埔县。[5]与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产品相比,凤凰单丛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产地范围仅限于潮安县(现潮安区)凤凰镇这一区域。对此,凤凰单丛地理标志实现了较为充分的保护。



凤凰单丛地理标志获得预防性行政保护。截至2026年9月22日,为更好地保护凤凰单丛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累计驳回54件有关凤凰单丛的商标。[6]这对凤凰单丛地理标志给予了有力保护,避免与凤凰单丛有关的商标进入市场,避免与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产生不必要的混淆或误认。


当地积极扶持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当地出台《潮州市促进凤凰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潮州市凤凰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系统推动凤凰单丛产业提质增效,助力凤凰单丛产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


(二)使用运用方面

截至2025年底,潮州全市茶叶种植面积达29.73万亩,干茶产量3.98万吨、产值95.21亿元。[7]截至2026年9月22日,使用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有320家[8],使用凤凰单丛获得全国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有13家[9],使用凤凰单丛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企业有9家[10](见表1.2)。


当地举办或参与年潮州凤凰单丛茶春茶开采活动、广东潮州凤凰单丛茶争霸赛、潮州工夫茶大会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凤凰单丛地理标志。凤凰单丛也获得不少社会荣誉,持续提升凤凰单丛的品牌影响力。例如,1990年,凤凰单丛被原商业部评为全国第一名茶;2008年凤凰茶区被中国茶叶学会评为中国名茶之乡;2025年5月16日,凤凰单丛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的2025年第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三)文化生态方面

2014年5月29日,广东潮安凤凰单丛茶文化系统入选原农业部认定的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2025年1月23日,又入选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第三批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见表1.3)。当地依托本地凤凰单丛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推动凤凰单丛茶文化系统历史底蕴与遗产保护传承深度融合,助力提升凤凰单丛产品品牌知名度与附加值。



(四)管理服务方面

凤凰单丛地理标志管理呈现双主体特征(见表1.4)。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53号》《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23条,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凤凰单丛”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凤凰单丛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潮州市潮安区凤凰茶叶专业协会。该协会成立于1996年11月15日,是经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注册资金为3万元,业务范围为开展科研、推广良种技术、促进茶文化交流发展。[11]



当地积极推动凤凰单丛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当地出台《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潮府规〔2025〕3号)等文件,加强凤凰单丛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强化凤凰单丛质量安全管理。同时,当地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凤凰单丛(枞)茶(DB4451/T 1-2021)》等地方标准,统一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产品的环境要求、栽培管理、加工工艺、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标准化要求。


(五)问题与建议

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两种保护方式的主体和产地范围不一致。


如前所述,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管理主体为当地政府,而凤凰单丛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权利管理主体为当地的社会团体。这两种保护方式的主体不一致容易加大不同保护类型之间的管理协调难度。同时,凤凰单丛两种保护类型的产地范围也不一致,凤凰单丛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横跨潮安区等4个县区、30个镇的茶区现辖行政区域;而凤凰单丛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产地范围仅限于潮安区凤凰镇这一区域。这种产地范围不统一的问题,容易在后续品牌授权、质量监管和侵权执法中产生扯皮推诿。2026年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当地政府或相关主体,应当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对保护范围进行核实勘定,尽早实现凤凰单丛两类保护方式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的统一,助力当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二、武夷山大红袍




武夷山大红袍是我国福建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共同保护名录的11个区域公用品牌之一。[12]武夷山大红袍自2021年3月1日起受中欧双方地理标志的共同保护。武夷山大红袍是武夷山最负盛名的茶,被誉为“茶中之王”,生长在九龙窠内的一座陡峭的岩壁上。[13]其保护如下:


(一)保护扶持方面

武夷山大红袍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见表2.1)。2001年12月21日,第1687896号“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2.1)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专用权期限为2001年12月21日至2031年12月20日。根据2001年9月21日公告的《“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应在武夷山景区特定的自然环境中,即东至骆驼峰,西至凌霄峰、虎啸岩、揽石峰,南至武夷宫,北至三仰峰。[14]2021年8月7日,第41866606号“武夷山大红袍 WU YI SHAN DA HONG PAO”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2.2)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乌龙茶”,专用权期限为2021年8月7日至2031年8月6日。根据2021年5月6日公告的《武夷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关于“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武夷山行政区域内,介于东经117°37′22"~118°19′44",北纬27°27′31"~28°04′09"之间;包括星村镇、武夷街道、兴田镇、五夫镇、崇安街道、洋庄乡、岚谷乡、上梅乡、吴屯乡、新丰街道、综合农场、茶场、华侨农场、良种场共14个乡(镇)、街道、农场。[15]2022年2月21日,第43509397号“武夷山大红袍 WUYISHAN DAHONGPAO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2.3)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乌龙茶”,专用权期限为2022年2月21日至2032年2月20日。根据2021年11月20日公告的《武夷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关于“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武夷山行政区域内,介于东经117°37′22"~118°19′44",北纬27°27′31"~28°04′09"之间;包括星村镇、武夷街道、兴田镇、五夫镇、崇安街道、洋庄乡、岚谷乡、上梅乡、吴屯乡、新丰街道、综合农场、茶场、华侨农场、良种场共14个乡(镇)、街道、农场。[16]与第41866606号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第43509397号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地范围相比,第1687896号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地范围仅限于武夷山景区(地跨武夷街道、星村镇)这一区域。



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预防性行政保护。截至2026年9月25日,为更好地保护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累计驳回6件有关武夷山大红袍的商标。[17]这对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给予了有力保护,避免与武夷山大红袍有关的商标进入市场,避免与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产生不必要的混淆或误认。


当地积极扶持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当地政府出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武夷山市武夷茶品牌保护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不断强化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保护,赋能武夷山大红袍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与可持续发展。


(二)使用运用方面

2024年,武夷山茶园面积约14.8万亩,从业人员超12万人,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50亿元,茶产业收入占比49.2%。[18]截至2026年9月25日,使用武夷山大红袍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企业有8家[19](见表2.2)。


当地举办或参与武夷山市春茶评比赛、香港国际茶展・武夷山水品牌专场推广、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闽茶地理标志集中展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武夷山大红袍也获得不少社会荣誉,持续提升武夷山大红袍的品牌影响力。例如,2008年,“武夷山大红袍”被原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2年6月11日至13日,大红袍荣获北京国际茶业展茶叶评比大赛“民生银行杯”金奖;2024年1月3日,福建武夷山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三)文化生态方面

2006年5月20日,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入选国务院认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2年11月29日,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作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见表2.3)。武夷山市推进大红袍茶文化的历史积淀、生态禀赋与遗产守护延续紧密交融,助推武夷山大红袍品牌认知度与产品增值力同步提高。


2018年12月13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认定的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见表2.3)。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推动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推动武夷山大红袍品牌影响力与产品附加值同步跃升。


(四)管理服务方面

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管理主体明确集中(见表2.4)。根据《“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武夷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关于“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1687896号、第41866606号和第43509397号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武夷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该中心是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开展“三茶统筹”创新推进工作。[20]


出台《关于茶叶包装及规范标识标注的指导意见》,加强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标识的管理。



(四)问题与建议

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护路径单一。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是“三驾马车”(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证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并行向“双轨”运行(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入)和地理标志集证商标)过渡。对于保护意识较强的地理标志品牌,大多能够同时获得较好的“双重保护”,甚至全面的“三重保护”。相比之下,武夷山大红袍仅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仅能依赖商标法打击侵权或不当使用行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指出: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积极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对此,当地政府或相关主体,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或行动,拓展武夷山大红袍地理标志保护方式,助力当地特色经济绿色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武夷岩茶




武夷岩茶是我国福建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共同保护名录的11个区域公用品牌之一。[21]武夷岩茶自2021年3月1日起受中欧双方地理标志共同保护。武夷岩茶是中国传统名茶,是具有岩韵(岩骨花香)品质特征的乌龙茶,具有绿茶之清香,红茶之甘醇,是中国乌龙茶中之极品,其形态特征:叶端扭曲,似蜻蜓头,色泽铁青带褐油润,内质活、甘、清、香。[22]其保护如下:


(一)保护扶持方面

武夷岩茶地理标志获得双重保护(见表3.1)。首先,武夷岩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2年3月8日,武夷岩茶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23号);2025年7月16日,武夷岩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40号),并代替原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2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40号》,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为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崇安街道、新丰街道、洋庄乡、岚谷乡、星村镇、兴田镇、五夫镇、吴屯乡、上梅乡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东经117°37′22″~118°19′44″,北纬27°27′31″~28°04′49″。[23]其次,武夷岩茶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2020年4月30日,武夷岩茶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1号)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武夷岩茶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为南平市武夷山市所辖武夷街道、崇安街道、新丰街道、洋庄乡、岚谷乡、星村镇、兴田镇、五夫镇、吴屯乡、上梅乡共计10个乡(镇)126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7′22″~118°19′44″,北纬27°27′31″~28°04′49″。[24]这与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保持完全一致。这样,武夷岩茶地理标志实现了充分保护。



当地积极扶持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当地出台《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武夷山市武夷茶品牌保护工作方案》《关于支持南平发挥生态人文优势建设大武夷文化旅游圈核心区的若干措施》《南平市建阳区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系统推进武夷岩茶产业标准化和集群化,进一步擦亮武夷岩茶品牌,赋能武夷岩茶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与可持续发展。


(二)使用运用方面

武夷岩茶总保护面积2798平方公里,年生产面积9866公顷。[25]至2025年底,南平市全市茶全产业链产值从75亿元跃升至170亿元;茶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56%;2026年上半年,干毛茶产量2.54万吨。[26]截至2026年10月7日,使用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有1235家[27],使用武夷岩茶获得全国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有9家[28](见表3.2)。




当地举办或参与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香港推介会、武夷山水非遗茶文化主题活动、雅集瑞士少女峰专场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武夷岩茶地理标志。武夷岩茶也获得不少社会荣誉,持续提升武夷岩茶的品牌影响力。例如,2003年,武夷山市被原国家文化部授予“茶文化艺术之乡”;2017年12月25日,武夷山大红袍入选原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联合认定的第一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2020年5月15日,武夷山大红袍入选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认定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2024年1月3日,福建武夷山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三)文化生态方面

2006年5月20日,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入选国务院认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2年11月29日,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作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23年9月15日,福建武夷岩茶文化系统入选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2025年1月23日,福建武夷岩茶文化系统入选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第三批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见表3.3)。2018年12月13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认定的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武夷山市推动武夷岩茶历史文化底蕴、生态优势与遗产保护传承深度融合,助力提升武夷岩茶品牌知名度与产品附加值。


(四)管理服务方面

武夷岩茶地理标志管理呈现双主体特征(见表3.4)。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2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40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23条,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0号》,武夷岩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是武夷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是夷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9]


当地积极推动武夷岩茶管理与标准化建设。当地出台《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武夷岩茶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武夷岩茶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强化武夷岩茶质量安全管理。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武夷岩茶(GB/T 18745-2006)》《武夷岩茶冲泡与品鉴方法(DB35/T 1545-2015)》《非物质文化遗产 武夷岩茶传统制作技艺(DB35/T 2157-202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武夷岩茶(GB/T 18745-2026)》《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武夷岩茶(20240647-T-463)》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统一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品分类和标准样品、产地环境、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标准化要求。


(五)问题与建议

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两种保护方式的主体不统一。如前所述,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管理主体为当地政府,武夷岩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利管理主体为当地的事业单位。这两类保护主体的不统一容易模糊两者的权力边界和权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强化品牌引领、标准升级,发展品牌农业,积极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2026年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因此,当地政府或相关主体,应当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两种地理标志保护类型的权利管理主体的统一与协调,以助力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产业实现绿色有机与高质量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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